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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在留时间
被许可住在日本的所有外国人,因各自的在住的目的不同而被规定有不同的「日本在留资格」(27种)和「日本在留期间」。而且,在各自的「日本在留资格」中对可以从事的内容有严格的规定。没有许可而做有收入活动等的资格外活动时,会受到强制归国的处分,或者不再允许日本在留期间更新及日本在留资格变更。
下面就关于在入国管理法中规定的主要日本在留资格及活动内容作简略说明。
格式:在留资格—— 可以进行的活动 (在留期间)
外交—— 外交活动 ( 外交活动期间)
公用—— 国际机关等的公用活动 (公用活动期间)
教授—— 在日本的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等的研究.教育活动(3年或1年)
艺术—— 伴有收入的艺术活动 (3年或1年)
宗教—— 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进行宗教活动 (3年或1年)
报道 —— 与外国报道机关有合同的报道活动 (3年或1年)
投资、经营—— 事业的经营、投资活动 (3年或1年)
法律、会计业务— 在法律上具有资格者的有关法律.会计活动 (3年或1年)
医疗 —— 在法律上具有资格者进行医疗活动 (3年或1年)
研究 —— 与日本的机关有合同的研究活动 (3年或1年)
教育 —— 在日本的小、中学、高中、专修学校、各种学校或者同等教育机关所进行的教育活动 (3年或1年)
技术 —— 具有理、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知识的业务活动(3年或1年)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具有法律、经济、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知识的业务活动或者以外国文化为基盘的需要思考、感受的业务活动 (3年或1年)
企业内转职 —— 从在外国的公司转职到日本国进行〔技术〕或者〔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活动 (3年或1年)
盛行事业 —— 演剧、演艺、演奏、体育运动盛行事业、艺术活动等 (1年,6个月或3个月)
特殊技能 —— 具有特殊领域的熟练的技能 (3年或1年)
文化活动 —— 不伴收入的学术、艺术或者就日本的文化、艺术进行学习及研究的活动(1年或6个月)
短期滞在—— 以观光.疗养.探亲为目的的短期滞在活动 (90天,30天或15天)
留学 ——在大学(含短大)、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高等专门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活动(2年或1年)
就学—— 在高等学校、专修学校(除专门课程外)各种学校或者在有设备、编制的同等教育机关接受教育的活动 (1年或6个月)
研修—— 在日本的公立或者私立机关进行技术.技能及知识的学习 (1年或6个月)
家族滞在 —— 作为接受在日本的外国人的抚养者的配偶、子女的日常活动 (3年,2年,1年,6个月或3个月)
特定活动—— 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活动(3年,1年,6个月或法务大臣指定时间内)
除这些之外,还有所谓[永住者](无限期);[日本人配偶者] (3年或1年) ;[永住者配偶者](3年或1年);[平和条约关联国国籍脱离者的子女];[定住者](3年,1年或法务大臣指定时间内)的日本在留资格。